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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遗嘱何时发生效力

时间:2018-10-29来源: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:

虽然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都是从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的,但是,一般遗嘱由遗嘱人单方作出,所以遗嘱人死亡遗嘱即开始生效。

共同遗嘱是是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,其死亡时间先后不一,同时死亡的情况很少,从而遗嘱生效时间不能与一般遗嘱一样认定。总体上说,夫妻一人死亡,共同遗嘱不发生效力,或者部分发生效力,只有当夫妻全部死亡时,遗嘱才能全部生效。

或者说,在共同遗嘱人中的一人死亡时,遗嘱中涉及该遗嘱人遗产的内容也就应发生效力,而涉及未死亡的遗嘱人的遗嘱内容则不能发生效力。只有在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的情况下,共同遗嘱才能全部生效。因此,对共同遗嘱效力的认定,应当以各个遗嘱人死亡的时间具体确定。

在此基础上,我们还应注意不同类型的共同遗嘱,其生效时间又有不同要求,如前所述:

(一)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的共同遗嘱,一方死亡时遗嘱生效,生存方的遗嘱内容即失其效力。

(二)以共同财产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,必须在共同遗嘱人均死亡后才发生效力。一方死亡后,活着的一方得自由行使共同财产权,但要受到遗嘱内容的拘束,不得进行与遗嘱相违背的法律行为,原则上也不得变更、撤销遗嘱。

(三)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,并共同指定第三人为最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,其生效时间分两个阶段: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,相互继承的内容生效,生存方依遗嘱取得遗产;当最后一个遗嘱人死亡,遗嘱全部生效,第三人依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。

(四)共同遗嘱实为相关联之遗嘱时,一方死亡,遗嘱应认定为生效,生存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撤销遗嘱,或者进行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处分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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